昆明一房地产开发商因未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被昆明市气象局施以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处罚,向昆明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处罚决定,开发商最终将气象局告上法庭。此案将于明日在呈贡区法院开审,该案成昆明市首起公共安全气象执法受阻案。
11月20日,昆明市气象局召开发布会通报此案。
事件
开发商未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009年6月,昆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昆明恒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昆明市住建局向开发商颁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9年12月,开发商开始向社会公众预售房屋。
2011年12月底,昆明市气象局的工作人员称,该项目未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就开工建设,实属违法,要求开发商尽快改正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称,根据《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可经实地勘察后发现,该项目属于应当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的项目,但开发商并未到该局,也未到省气象局、盘龙区气象局办理过相关行政许可。
对此,今年5月22日,昆明市气象局对开发商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7月,开发商向昆明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审查认为,市气象局是合法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作出本案行政处罚决定,故决定维持处罚。10月,开发商向呈贡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将云南省住建厅、昆明市住建局、昆明恒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追加为第三人,请求依法撤销昆明市气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案是昆明市第一起公共安全气象执法受阻案。”昆明市气象局局长李文祥说,昆明市气象局一定会积极应诉,为业主们讨回一个公道。
开发商
已领“施工许可证”不存在违法
开发商翻阅了大量法律条文后认为,根据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包含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防雷设施是建筑工程设计的一部分,属于管理工程的管理范畴,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开发商觉得,自己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已按照法律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小区建设中,也已按相关要求安装了防雷设施。因此,他们的建设行为合法,不存在违法情况。
气象局
“许可证”不代表所有要求都达标
对此,昆明市气象局表示,建筑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国家确定了建筑工程由住建部门主管,各专业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模式。
“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固然由住建部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但住建部门并非建设工程的唯一管理部门。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只代表开发商的建设工程满足了住建部门对施工的要求,不代表满足其他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设定的要求。”李文祥说,虽然小区里安装了防雷设施,但并未按规定报气象部门进行审核,开发商安装的防雷设施是否规范、安全无法确认,小区住户的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
新闻助读
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应同步
2008年3月1日,《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出台。今年7月,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条例》对建设工程安装防雷装置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此外,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条例》明确,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防雷装置与建设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不得开工建设。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未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涉及防雷资质违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违法,防雷装置安装、使用中违法的行为,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室内外如何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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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防雷击措施:电视机的信号线在雷雨天要与电视机脱离;雷雨天气应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窜入室内造成危害;打雷时,尽量暂时不用电器,最好拔掉电源插头。不打电话和手机,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暖气片、自来水管、下水管;不要穿潮湿的衣服,不要靠近潮湿的墙壁。
室外避免雷击措施: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要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高塔烟囱、旗杆。帆布篷车和拖拉机、摩托车等在雷电发生时是比较危险的,应尽快离开。
应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和池塘旁,尽快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独树木和没有防雷装置的单独建筑物等;雷雨天气尽量不要在旷野里行走,在外时应穿塑料材质等不浸水的雨衣,不要骑在牲畜上或自行车上,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不要把带有金属杆的工具如铁锹、锄头扛在肩上。
对话
市气象局局长李文祥:
昆明雷电灾害
全国第二
记者:开发商开发一个项目,气象管理部门需要做哪些工作?
李文祥:开发地块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半年检测一次。
记者:在昆明,防雷装置未经审核的高层建筑大概占多少比例?
李文祥:之前大约有一半,经过最近一年多的政策法规宣传,剩余的30%—40%的高层建筑防雷装置也已经过我们审核,现在只有10%—20%的高层建筑没有经过审核。
记者:相比全国其他城市,昆明的雷电灾害情况如何?
李文祥:根据记录,昆明年均雷电日数已超过200天,属雷电灾害重灾区。全国省会城市中,昆明的雷电灾害仅次于海口市,位列全国第二。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昆明就发生雷击灾害126起,死亡12人、伤7人。
记者:是不是只要安装了防雷设备,房子就不会遭受雷击了呢?
李文祥:不是。昆明很多建筑都安装了防雷设备,但因为安装的位置不对或材料不符,导致这些建筑物仍难免遭受雷击。所以,在建筑房屋前,最好经气象部门的专业审核。
记者:很多老百姓以为防雷设备就是指避雷针、只有高层建筑才需要防雷。这些说法对吗?
李文祥:避雷针属于防雷设备,但防雷设备并不是只有避雷针。此外,不只有高层建筑才需要防雷,加油站、化工厂等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低层建筑,也应该根据其功能,安装防雷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