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虽然拥有市容局和工商局颁发的户外广告设置批文,芜湖市规划部门还是在上周拆除了街头所有广告公司设置的灯杆旗广告,这一做法引起了该市广告公司的不满。
该市一广告公司经理告诉记者,市规划局没有正式通知各广告公司,只是在当地媒体上刊登了一个限时拆除公告,然后就强行拆除了所有灯杆旗广告。他说,该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绝大多数都是经过工商、市容等部门审批过的,规划局怎能如此强拆呢?记者从这位经
理提供的材料上看到,该广告公司已取得了工商部门颁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以及市容局颁发的户外广告媒体设置市容许可证,但规划局还是于12月11日到13日拆除了该公司设置的灯杆旗广告。
据了解,灯杆旗广告近年来在全国发展较快。芜湖市举办茶博会、旅博会和省十运会期间,政府部门也利用灯杆旗广告做了一些公益广告。该市某广告公司经理对记者说,灯杆旗广告其实已经得到了政府和市场的认可。规划局进行规划管理没有错,但应向广告公司下发通知,而强行拆除使得广告公司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芜湖市规划局建筑管理科赵明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规划局在户外广告管理这一块不到位。现在为了美化芜湖、亮化芜湖,规划局开始行使正常的行政执法权,对灯杆旗广告进行管理。赵科长称,规划局的工作做得是比较细致的,如路灯杆的产权单位属于市政管理处,规划局特地向该单位下文,要求其一周内拆除灯杆旗广告,其后又在当地媒体上发布了公告,要求广告公司自行拆除,只是在限定的时间之外,规划部门才实施了强拆。赵科长说,灯杆旗广告以后还是允许存在的,目前拆除的都是没有经过规划局审批的户外广告,下一步还将继续整治。
该市市容局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的程凯主任对记者说,按照有关法规,市工商局、规划局和市容局均可对户外广告进行管理。但以前这一块只要市容局和工商局两家同意了,广告公司就可以搞了。他认为,目前一些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是该市还在沿用1997年制定的广告管理办法,而这个办法在各部门权限划分上是滞后的。该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一位工作人员则认为,目前该市在户外广告审批方面还存在着职能上的重复,今后这种行政性审批手续需要进一步规范。
(本报见习记者刘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