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清晨,西安出租车司机赵师傅开车撞了路灯杆,司机表示,车辆仅仅是前保险杠撞变形了,路灯杆几乎完好无损。报案后,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照明管理处开出了9660元的赔偿标准,其中包括“一套灯具2600元,附件700元,单件材料上浮费用660元,事故勘察车600元,工程车800元,吊车800元,人工费500元,市政道路占用办证1000元,罚款2000元,共计9660元”等九项。但据记者了解,一套路灯按市场价算下来不足1千元,并且赔偿中竟然包括2000元罚款,更让人难以理解。(据2012年12月3日 中国广播网》)
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高额索赔标准涉嫌“敲竹杠”。据事件的采访记者咨询本省、外省多家生产路灯的企业,对方均这样表示,如果用最好的并且是国家专利材质价格在500元。其次附件灯泡、整流器、触发器、电容等一些配件用好的也就400元。一套路灯按市场价算下来不足1千元,这都算是比较好的路灯了。“按设置管理科算的,一套双臂路灯光灯的价格就高达3960元,一个城市光安装路灯的钱就轻轻松松上亿了。这灯又不是金子做的。”就此,有网友感叹道,官方碰瓷,就是比地痞诬赖有水平。
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做法完全是违法的。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司机赵师傅应对撞损的路灯杆及灯具予以修复,使其恢复原样,而无法恢复原样的,应照价赔偿。但是,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不仅高价索赔,还处以2000元罚款,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赵师傅有权要求管理处改正赔偿标准和违法处罚,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诉请,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做法暴露出了权力的傲慢。首先他们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丢失的路灯和赵师傅驾车撞击灯杆有关的前提下,便主观断定已丢失的路灯就是赵师傅撞落的。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城市照明管理处设置管理科彭科长称:“他把这事放在网上,而且又叫来了媒体。这个事情对我们照明管理处影响特别不好,现在不处理他这个事情,先放着。想处理可以,等这件事情平息了再说,而且就按标准赔,一分不少。”这种权力的傲慢表明,赵师傅不仅要承受高额赔偿,还要承担车辆暂扣而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出租车是赵师傅的生活来源,现在车辆被交警暂扣,问题解决不了,赵师傅就提不出车,也就等于断了家庭经济收入,还要向停车场交纳一笔不菲的车辆保存费。城市照明管理处“现在不处理他这个事情,先放着”,这一招儿比高额索赔更阴损、更毒辣。
损害东西,照价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但其中关键在“照价”二字。现在社会信息愈发透明,物品价格很容易查到,很难做手脚的。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自以为大权在握,就持权压人,狮子大开口,把标准算到骨子里,这与马路边专门搞碰瓷的地痞诬赖又有什么区别?
徐云鹏